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补写的借条与实际借贷事实相符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认账,债权人就要搜集其他可以证明借贷事实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就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