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1、交通逃逸由逃逸方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但特殊情况除外。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