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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在什么情况下
释义
    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一、行政拘留要强制执行吗?
    行政拘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证据登记保存是否有强制措施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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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