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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被收购员工赔偿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可能会被收购,被收购的公司法人资格就不存在,没有独立的财务,员工也可能会直接被遣散。一、公司被收购后对员工的赔偿标准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被收购的,由收购后的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公司被收购并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员工的之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是公司破产倒闭那么肯定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赔偿。二、公司收购的方式(一)公开收购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二)杠杆收购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三)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被收购的并不需要直接赔偿员工,因为原劳动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但是如果新公司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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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