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索贿的相关要素 |
释义 | 索贿的特征及其在中国刑法中的定罪与处罚,包括主动性、索取性和交易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和第386条的规定,受贿罪将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进行处罚,索贿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二是索取性,行为人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拓展延伸 索贿行为的认定标准与相关要素 索贿行为的认定标准与相关要素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对于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索贿,需要考虑的一系列因素和标准。认定索贿行为的标准通常包括受贿人的主观故意、索贿行为的客观表现、财物交易的真实性等。而相关要素则包括索贿的对象、索贿的方式、索贿的目的等。通过综合分析这些认定标准与相关要素,可以帮助法律机构、执法人员以及法律从业者准确判断和认定索贿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语 索贿行为具有主动性、索取性和交易性三个特征。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属于受贿罪。根据第386条,对于受贿罪的处罚将根据受贿数额及情节来决定,索贿行为将受到从重处罚。认定索贿行为需要考虑受贿人的主观故意、索贿行为的客观表现、财物交易的真实性等相关要素。准确判断和认定索贿行为有助于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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