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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