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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的内容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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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6: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