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没签成定金争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交纳房屋预售定金,保证能买到自己可心的房子,是一般买房人的习惯交易行为。但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遇到纠纷怎么办?约束双方的定金罚则该落到谁头上?11月22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一案例,如果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不适用定金罚则。 一、口头租房不住了定金可以退吗 如果是自己不想要房子了,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定金不仅可以退,还可以退双倍。刘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一套,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在签订认购书后的15日内,刘先生必须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时刘先生向该房地产公司交纳定金2万元,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当刘先生要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无法与该公司就合同具体条款协商一致,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刘先生提出要退回定金,而该房地产公司则提出刘先生所交定金不予退回。 二、定金交了贷款办不下来定金能退吗 1、购买房屋支付定金的,贷款办不下来的,定金能否退还分不同情形处理: (1)、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 (2)、如果因一方当事人原因造成贷款办不下来,如果买方原因造成的,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要双倍退还定金。 2、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哪些情况下购房定金可以退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