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什么 |
释义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法人代表和董事长的区别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董事长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董事。也就是说,董事长首先是董事,符合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产生(股东会选任)、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和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7条)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董事长的产生程序完全由章程规定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董事长是选举产生的,可以通过选举进行更换。法人则是指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组织章程与机构,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两者的职权也不同,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董事长的议事规则和方式,都由章程规定。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上市公司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二)在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下,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四)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以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单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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