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孩子上户口籍贯随孩子父亲的居住地也就是户口所在地。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一般是在父亲户籍地登记。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详细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新婴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者病例档案复印件。 新婴儿上户口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