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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判刑几年
释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二)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二、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有什么
    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
    3、利益相关性,这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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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4: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