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 |
释义 |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条件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有:1、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国对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罚标准细分?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细分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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