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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谁管辖
释义
    在实践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院管辖一般为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类特殊的妨害司法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犯罪对象是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犯罪客体是法院的审判权,犯罪后果是使法院审判的公定力、执行力和拘束力受到损害。根据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犯罪地管辖原则,此类案件是犯罪地法院审理。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哪个部门立案
    拒执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为公诉与自诉并行,按照自诉程序的要求,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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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