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用户籍证明是否可以 |
释义 | 可以。 1、如果在办理结婚时没有办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去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此办理。 2、如果说是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的印章的记载,您户籍情况的户口本的复印件,为您办理结婚登记。 3、如果说您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您的这个户口迁出地,或者说您另外一半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您办理结婚登记。 一、没带户口本可以自愿离婚吗? 可以,没带户口本,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证明,凭借户籍证明也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凭借集体户口汇总个人的户口卡片或是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办理。自愿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都需要户籍材料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没有任何户籍材料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一方是集体户口领结婚证 一方是集体户口领结婚证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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