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保险赔偿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 1、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2、车辆保险强制险是全国性的,不管是什么责任,都可以得到保障; 3、车辆保险强制险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2.5万元,但因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包括: 1、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强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包括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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