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参与协助政府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方式 |
释义 | (一)引导政府重视行政“预防”工作 作为政府行政征收工作,应当以防为主,律师把“预防”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核心,通过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作出前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将政府决策及行为导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彻底改变以往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 (二)有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的实践中,由于《条例》规定得比较原则,仅仅依照《条例》往往无法解决实践中政府在征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比如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房屋出租、担保、被征收人死亡继承等,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予以明确,发生上述复杂情况就需要律师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全面详尽地加以定性、规范,使政府在依法征收中有章可循。 (三)严格审核方案、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书 针对政府在各个阶段所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文字资料、需要发布的入户调查公告、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评估机构通知、选定评估机构公告、补偿决定法律文书、催告书、送达文书、强制执行申请等,律师均要严格进行审查,在保障上述书面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的同时,也就确保了整个征收工作合法性的核心。 (四)积极参与调解和谈判工作 在征收中,征收人或征收代办单位总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向被征收人宣传征收法规,做征收人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大多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不理解,并且基于不同心态(如被征收人“故土难离”情节、被征收人企图借征收“一拆暴富”等)对征收人持不信任态度,抑或持对立的态度,从而导致征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引起纠纷,群众上访,这是政府感到比较棘手的事情,而律师的介入恰好能弥补这一不足。律师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比较准确和深刻,在征收过程中可以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征收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征收纠纷、杜绝群众上访。 (五)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当好代理人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条例》赋予了被征收人提出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行使复议、诉讼的权利,也是被征收人监督政府征收行为是否依法进行的一种方式。 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或诉讼,向被征收人出示政府依法征收的证据材料,有助于被征收人充分理解政府行政的合法性,有助于政府征收的公益性主张得到被征收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通过行政诉讼环节,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律师及时将司法机关对征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政府,促进政府自觉依法行政。 律师参与和协助政府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要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等参与力度,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防止程序的混乱和随意性,从而提高政府在房屋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律师在参与政府具体行政工作中,在依法规范政府工作的同时,不可忘记百姓的切身利益,使得一切可以依法进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或许就会成为律师执业的良好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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