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医疗过错纠纷中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无需先提起诉讼。医患双方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患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鉴定流程包括申请、质证、选择鉴定机构、听证、补充材料和出具鉴定结果。诉讼中可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由鉴定机构出具结论。 法律分析 一、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建议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先提起诉讼。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的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没有必要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原则上,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实践中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二)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此时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辩论。 (三)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四)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五)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六)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双方关于医疗过错这个问题都不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到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的,并且在诉讼过程当中,完全是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的,最终是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结论。 结语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程序。对于不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的一方,建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立即提起诉讼。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从诉讼角度考虑,患方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申请再次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包括申请、质证、鉴定机构选择、听证、材料补充等环节,最终由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获得最终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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