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合同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劳动合同争议、辞退和辞职、离职争议、社会保险、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争议。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引起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梁万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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