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但是如果成年人有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亲属依次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监护人,其所在地村委会应当承担其监护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