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的顺序 |
释义 | 破产时债务偿还的顺序: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2、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应当清偿给职工个人的费用,以及按照《劳动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清偿破产企业欠缴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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