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 |
释义 | 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的区别如下: 1、税率不同,场地使用费税率是6%,租赁费税率是11%; 2、征收率不同,场地使用费征收率3%,而租赁费征收率5%; 3、主体不同,场地使用费属于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场地租赁费属于出租人将自身所拥有的场地交与承租人使用交的费用。 一、场地使用费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地区每年每平方米5到300元; 2、大中城市市区和近郊区每年每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0元,没有高限; 3、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除在大城市市区繁华地段外,单计场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最高为3元。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减征免征的优待,凡场地使用权为中方合营者投资股本。 二、租赁费包括以下项目: 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 总的来说,场地使用费和租赁费有明显的区别,但都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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