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