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可通过协商解决共同财产问题,如无法协商,可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公证完成后,离婚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如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配。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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