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空坠物造成损害的,物业应当受到处罚。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