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第二、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