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行为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当代的中国是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一旦存在的话,那么相关的侵权人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最常见的一种民事责任过程,但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有就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是根据违法所得额来计算损失。 一、街头贩卖盗版光盘 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的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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