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效力待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