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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
释义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效力待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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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