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刑事案件中哪些证据是可以被提供的? |
释义 | 犯罪的证据如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犯罪证据收集的方法: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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