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在债务纠纷中有下列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2、免除债务权,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消除合同关系和其他债务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中,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者废除诉权,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和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