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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立遗嘱是否有效,不公证可以吗?
释义
    老人立遗嘱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我国遗嘱形式有5种,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口头和录音遗嘱。申办遗嘱公证需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未经公证的遗嘱需在继承权公证时认定其法律效力。遗嘱的法律效力需经法院审理确认,或达成分配协议,或无争议声明。老人订立的非公证遗嘱仍有效,不需要公证手续。
    法律分析
    一、老人立遗嘱不公证有效么
    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一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方案、签名日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人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面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用捺印、拍照、录音等方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二、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怎么处理
    (一)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
    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老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除非是订立的公证遗嘱,这种遗嘱才会要求必须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的话遗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采取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公证并非是遗嘱生效的必要要件,所以在订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就算没有办理公证手续,也不会影响到遗嘱的生效。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老人立遗嘱不经公证也是有效的,但对于涉及房产的遗嘱,最好还是进行公证。我国遗嘱形式有5种,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有效的遗嘱应包括遗嘱人情况、财产状况、处理方案和签名日期等信息。办理遗嘱公证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和遗嘱草稿等材料,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确保遗嘱真实有效。对于未经公证的遗嘱处理,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但需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可能需要法院审理或达成协议。总之,除非是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即使未经公证,也可以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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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7: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