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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释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不是宪法“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政治性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7、其他规定的政治性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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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