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常有无聊的人侮辱我。带着录音到派出所来报案,警察却让我去法院,听律师说构成侮辱罪,公安为什么不给立案? 您说的情况,是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至于您说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这是因为即便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只要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法律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需要您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另外,从您所说的该人经常无故打电话骂您,如果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的案由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便该人长期骚扰和侮辱您的情节较轻,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状况,或者没有达到需要刑事法律介入程度的,您还可以根据其违法情节,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另外,您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起诉到法院,追究其侮辱、扰乱您生活安宁的民事法律责任。 可能因为隐私的原因,您所叙述的案情并不十分清楚,请参阅以下关联法条。 关联法条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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