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被对方殴打后拍摄过相关照片或者视频录像的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