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农民土地确权纠纷是如何处理的呢 |
释义 | 由于配套机制滞后及土地承包难确权导致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难,土地经营权在抵押贷款、银行融资等方面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一是尚未建立专业的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农地经营权价值是金融机构授确定信贷款额度的基础,而目前专业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匮缺。二是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土地仲裁机构,在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对土地经营权处置带来一定困难,权属登记缺乏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针对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应把握关键环节,做细做实,稳妥推进。首先,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确权参与率。创新宣传方式,着重深入农户,围绕广大农户关注的问题、利益及时进行政策解释,消除农户的顾虑。由各村组选派熟悉当地情况的业务人员,坚持每块土地都要“走到、看到、量到、问到”的原则,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在群众监督下实地指导。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先进的测量仪器,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将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其次,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权属依据的完整性。依据农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承包地现状及农户家庭承包状况信息。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将完善后的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对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 再次,健全配套机制,提高抵押融资率。一是建立农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制定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引入具有权威性的专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对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合理确定农地价值,为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二是充分履行农地流转中心和土地仲裁委员会职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合同、法律、竞价、纠纷等服务,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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