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为合同诈骗罪辩护? |
释义 | 可以从三个方面做无罪辩护。 1、主观意图不是出于诈骗。 行为人与相对人存在民事纠纷,采取占用他人财物的不当手段以实现权利,该行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据此认定行为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2、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主观方面存在两点问题:犯罪故意与犯罪目的,司法实务中,不能将故意等同于犯罪目的。成立诈骗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同时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构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该类犯罪的本质特征。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而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故,若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一、骗取钱财多少构成诈骗 骗取3000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或第三方的行为构成诈骗。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诈骗罪行为有: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3、与招摇撞骗罪界限。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综上所述,骗取3000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将财物处分给行为人或第三方的行为构成诈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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