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女方需要注意的关键步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离婚诉讼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当事人想离婚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进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搜集证据、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庭审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庭审等环节。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化解离婚争议。 法律分析 1、准备起诉状; 2、搜集诉讼所需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庭审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代理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须向法庭提交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证据的情况对是否同意离婚、如何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等进行审理和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一、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人认可和接受。也由于调解人一般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开导工作,缓解夫妻间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时地化解离婚争议。对于离婚纠纷,诉讼外调解并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接受调解后随时退出调解。调解前不能“强拉硬拽”,调解中也不能“强加于人”。因此,经过调解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一种是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归于好,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第二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也达成一致意见,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一种是调解不成,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则坚持相反意见,或者虽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而需诉诸法院解决。 结语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起诉、证据搜集、法院受理、庭审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法院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先经过调解,再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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