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什么样的方式写的欠条才有效 |
释义 | 欠条只要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出借人、借款时间等主体内容,则为有效欠条。欠条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标题、正文和签名; 2、欠条的主体应当写明欠什么人的钱、具体的金额,并注明还款日期; 3、需明确表达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一、欠条的格式如下: 本人 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事情,于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亏欠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 元)。 经双方协商,债务人必须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 日前全部还清。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立此据 欠款人:签字且按手印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_ 日 备注:另附欠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数字一定要使用大写,数字大写一般为壹、贰、参、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签字的地方同时要按手印。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 1、一般情形下是三年。特殊情形有特殊规定; 2、诉讼时效是指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时效。在诉讼时效内的案件,属于符合要求的案件; 3、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即便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也会做出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一般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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