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宁异地补办身份证受理点 |
释义 | 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开始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也会在12月1日后开始受理。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将逐步向全市推开。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为有效期满换领收取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收取40元/张。 法律分析 11月30日,南湖区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先行受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 12月1日后,根据建设派出所实施情况,在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开始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先在试点单位过渡衔接,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市推开。 扩展阅读: 嘉兴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费多少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20元/张,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收取工本费40元/张。 拓展延伸 海宁异地补办身份证受理点:方便市民申请身份证的办理服务 海宁异地补办身份证受理点提供了便捷的办理服务,方便市民申请身份证。无论是因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份证遗失或需要补办的市民,都可以在海宁异地补办身份证受理点进行办理。该受理点设施完备,工作人员经验丰富,办理流程简便高效。市民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点进行申请,即可快速办理身份证业务。这项服务为市民提供了便利,减少了因为异地补办身份证而产生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海宁异地补办身份证受理点致力于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办理服务,让每一位市民享受到便捷的身份证办理体验。 结语 海宁异地补办身份证受理点,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凭借完备的设施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办理流程简便快捷。无论是遗失还是补办,市民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点即可办理身份证业务。这项服务为市民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成本,让每一位市民享受到便捷的办理体验。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您的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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