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银行的支付类型如下: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客户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银行向客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给在同城范围内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4、支票。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5、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7、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销货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8、信用证。信用证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由银行凭以发行的一种赋予信用的证书。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八条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