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知法定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一种是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不属于两种撤销情形中的任意一个,双方只能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