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取保不了是不是严重? |
释义 | 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是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就是要么可能判得重一些(有期徒刑以上),要么存在社会危险性等等,具体根据案情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一、公安机关如何执行好取保制度?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公正执法,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适用取保候审时,容易受到被害人的怀疑、社会或者媒体压力。加强普法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素养,也是完善取保候审适用的基本要求,有助于帮助公民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制度,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加大法制教育工作的力度和强度,既能纠正人们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错误认识,减少司法机关可能面临的压力,也有助于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正确合理地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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