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用工的认定:属于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且招用劳动者的,或者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劳动者的。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形式》第二条 本形式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