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序履行抗辩权要件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合同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可解除合同。被违约人只能解除合同,但合同仍可履行时,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保护自身利益。如先履行一方采取补救措施,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债务。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有利于保护第二位债务人的权利。只有第一位债务人履行后,才可要求第二位履行。 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先期违约,民法典定解除权的产生原因,是一方先期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以至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定理由,当事人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属於负後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如因违约发生,属被违约人(被违约人一般属後履行义务人),如因不可抗力发生,则属直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就违约而言,因违约导致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则被违约人只能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方法,一方当事人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此时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产生後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後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後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顺序履行抗辩权有利於保护第二位的债务人的权利,当第一位债务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时,其可以拒绝他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第一位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後,才可以要求第二位债务人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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