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碍公务罪从轻判决的条件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妨碍公务罪的罪名判定 对本罪进行认定,可以从犯罪构成方面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本罪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妨碍公务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第一、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第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第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需注意妨害公务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同时,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罪如何认定 妨碍公务罪的认定(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在条文上未明确规定,也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就需要办案人在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上持有公正、合理、严谨的执法态度。笔者认为,“暴力”行为,至少应造成对方(执行公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后果,或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倘若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只是谩骂、吵闹、推搡等轻微行为,或虽使用暴力,对执行公务有一定妨害,但未对执行公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不能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方行为人不服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而与之发生冲突的案件或处理行为人酒后滋事,对其进行管理时发生冲突的案件,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并不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而是泄愤或报复等目的,也不宜按妨害公务罪处理;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执行公务人员人身伤害轻微伤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可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二)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或其家属。实践中,有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执行公务的内容合法,但执行的形式不合法,也很难说这是“依法执行公务”,因此笔者认为即使这时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也不应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笔者在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还发现办案民警执法手段简单,使原本不应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如对于邻里、夫妻间的纠纷,办案民警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稳定双方的情绪,在社区或当事人亲属的帮助下化解矛盾,而不应不问原因一律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处理,激化矛盾,因此在审查中需对上述情节综合考虑。(三)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妨害公务案件中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受侵害人的陈述大都千篇一律,仅凭这些证据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应对受侵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复核,重新询问受到不法侵害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群众的证言,没有非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只有公安机关一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应轻易定罪。 妨碍公务罪拘留几天 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抢劫罪和妨碍公务罪的区别 抢劫罪和妨碍公务罪是两种性质完成不相同的刑事犯罪,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管理。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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