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安置房所需的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安置房可通过过户方式转让,但需确保土地使用权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可取得完整产权,安置房可出售。 法律分析 如果是拆迁方将安置房过户至被拆迁户的名下,过户手续由拆迁方负责办理,过户所需资料也由拆迁方负责准备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被拆迁户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督促拆迁方履行协议即可。如果是被拆迁户取得安置房后想将安置房通过出售等方式过户给他人,应首先取得安置房的合法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安置房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可以过户给他人。很多人认为安置房不能出售,不能过户给他人,这是对安置房性质的误解。不能过户,并不是因为房屋是安置房,而是因为房屋产权存在瑕疵,更准确地说,是房屋所有权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某些安置房所使用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种安置房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因为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转让。某些安置房只是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只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取得完整房屋产权,可以出售安置房。 拓展延伸 过户安置房的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过户安置房的手续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需签订过户协议,并办理相关的文件准备工作,如房屋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接下来,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包括提交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办理过户登记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核对资料的准确性,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同时,还需留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遵守房屋交易税费规定、了解过户期限等。此外,还需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核对房屋的真实性、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等。在整个过户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或房产中介,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指导和帮助。 结语 过户安置房的手续流程包括签订过户协议、准备相关文件,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等。办理过程中需核对资料准确性,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了解安置房性质,确保房屋产权无瑕疵。咨询专业人士可提供更全面的指导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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