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在于交强险买车必交的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责任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可以投保也可以不投保。 2、交强险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优先赔付权,其他保险靠后。 3、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4、两者的赔付范围不同,且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以有责造成第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例,交强险加起来的最高赔付限额是12.2万,但在生命诚可贵的今天,12.2万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过失,若被保险人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则有可能再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偿金额。 两者加到一起的保险补偿金额会给被保险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实惠,降低的自己的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里的原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