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强奸未成年的,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围内对其从重处罚。如果有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则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范围内对行为人从重处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猥亵等方法,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若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五种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一般法定刑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法定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至死刑。法律界定的幼女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此,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属于幼女,如果不触犯法定加重情节如轮奸、公众场合强奸的,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定刑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