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一、有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依据法律规定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 居住证办理流程: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2、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1、一年有效期居住证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上述(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4)已购买房屋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居住地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2)、(3)、(4)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2、居住证申请表 3、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照相资质的照相馆出具的照相回执、流动人口登记回执单。如果申请稳定就业类居住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如果申请稳定住所类居住证,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比如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或住宿证明。《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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