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无权代理人代表别人从事民事行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 1、根本无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指未经代理人授权,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权与别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原始代理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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