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未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不变。配偶参与偿还贷款不改变性质,离婚时房屋为个人财产,已偿还的贷款应返还。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如果想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不受结婚及居住时间长短的影响。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在离婚时分割财产,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应当返还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已归还贷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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