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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自首投案?自首投案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未被发现、未知身份被发现和未采取强制措施三种情况。投案的方式包括向单位、组织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通过信函、电话投案等。但如果投案后又逃跑则不能视为自首。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投案自首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结语
    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听候处理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被视为自首。投案自首的情况包括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未被发现、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以及已被发现但司法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在实践中,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向单位、组织或有关负责人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以及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自动投案后再逃跑的行为不能被视为自首。投案自首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应当得到相应的法律认可和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公安部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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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07:45